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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11

各市、县(区)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本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精神,经自治区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精神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我区2017年启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来,突出“三链协同”,聚焦“五优联动”,统筹推进 “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在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完成优质粮食订单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新增优质粮食52.5万吨;现有完好仓容290.98万吨;隶属于粮食和储备部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站)5个,监测覆盖面达到产粮大县的100%,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达到2000份/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64个,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宁夏“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5个,发展省级和县级示范企业30个,累计打造“好粮油”产品61个。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增加优质粮食供给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粮食绿色仓储、品种品质品牌、质量追溯、机械装备、应急保障能力、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六大提升行动”为重点,大力推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三链协同”,深入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优质粮食供给和粮食产业经济全面发展,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粮机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加大,粮食绿色仓储体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爱粮节粮、健康消费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基本建成产业链健全、价值链高效、供应链完善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到2025年,增加优质粮食55万吨以上,优选品种种植面积占比达到96%;全区粮油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60亿元,粮油加工转化率达到88%以上;实现政府储备粮食绿色仓储全覆盖;培育“中国好粮油”产品10个,宁夏“好粮油”产品40个。
 
  四、重点任务
 
  (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依托现有粮食仓储资源,鼓励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提升仓房的气密和保温隔热性能,推动粮仓分类分级管理和使用,满足“优粮优储”需要;推广应用气调、机械或热泵制冷控温、内环流控温等绿色储粮技术,完善粮情在线监测和智能化控制功能,鼓励探索使用新型生态防虫杀虫剂,提高收储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
 
  (二)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强化流通反馈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优选优质品种示范种植和优质优价市场化订单收购,优化粮食供给结构,持续提升优质粮食品率和本地产粮食占有率;强化标准和质量导向,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发布地方特色粮油产品团体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加强营养健康粮油产品研发;持续开展“好粮油”产品分级遴选;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推动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依托好粮油门店、军粮供应和应急网点、主食厨房等,完善优质粮食线上线下销售网络;强化品牌宣传,着力打造粮油区域公共品牌;深入挖掘粮油产品的地方特色,制定完善与品牌配套的基地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等。
 
  (三)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平台功能和检验监测体系,加强粮油标准体系建设,优化粮食质检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检测系统,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服务。制定“好粮油”产品追溯规范,依托企业建立“好粮油”产品追溯平台。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加大关键粮食机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在粮食清理、干燥、仓储、装卸、运输、加工等环节,推广应用粮食机械装备自主创新成果,升级配置粮食收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型装备和“四散化”运输、集装箱运输、成品粮冷链运输装备等,改造升级粮食加工生产线,促进粮食企业应用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和节粮减损能力,促进国产化加工装备使用率。
 
  (五)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强化粮食应急保供能力,健全地方粮食应急保障网络,拓展宁夏“好粮油”示范企业和“好粮油”门店应急功能;提升各级粮油应急加工、承储、配送(运输)企业以及应急配送中心、供应网点加工、储存、运输能力;健全并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完善平时服务、急时保供、战时应急的供应体系,充分发挥粮食产业优势,确保市场粮油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响应迅速。
 
  (六)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倡导营养、均衡、健康消费理念。开展全社会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军营、进食堂等行动,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推进农户科学储粮项目,推进粮油适度加工技术成果应用,减少加工环节损失。
 
  五、资金筹措及重点投向
 
  (一)资金来源。统筹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仓储设施建设)等涉粮涉农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贴息贷款等政策,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二)资金安排。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排“十四五”时期自治区本级优质粮食工程年度预算资金,重点支持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绿色仓储功能提升、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提升、品牌培育及宣传等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产粮大县统筹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项目建设。鼓励非产粮大县统筹各类涉粮涉农资金,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形成共同参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合力。财政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予以补助。
 
  (三)重点支持的项目。
 
  1.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重点支持粮食仓储企业绿色仓储改扩(新)建项目、政府储备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项目等,推广粮食储藏“四合一”升级新技术等储粮技术。
 
  2.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重点支持优质粮食示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优质粮食订单生产项目,提升粮油产品品质、制定标准及评价体系项目、全链条品质提升项目、粮食加工综合利用率项目、优质粮油新产品开发项目、主食工业化项目等,打造优质粮食品牌,培育“好粮油”品牌和产品遴选项目、粮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项目等。
 
  3.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重点支持粮食质检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宁夏粮食质量安全溯源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骨干粮油加工企业及应急粮油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自检能力建设项目等。
 
  4.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重点支持粮食企业应用自主研发的先进适用粮机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引导稻谷加工企业应用大型、成套、智能碾米装备,鼓励小麦加工企业使用先进的数字化磨粉机,支持油脂加工企业应用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强的大型成套油脂加工装备,推广应用自主研发的先进绿色生态储粮、现代物流、环保烘干、加工减损等技术及相关设备。
 
  5.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支持粮食应急网点升级改造及开设“好粮油”销售专柜,应急企业应急成品粮油库隔热、防潮、调温改造及生产加工能力技术改造项目、低温储存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提升粮食应急物流能力项目,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和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项目等。
 
  6.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重点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项目,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粮油适度加工技术生产线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六、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十四五”期间,优质粮食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突出产粮大县,鼓励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非产粮大县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充分承接和运用第一轮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成果,按照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等原则,围绕目标任务,统筹推动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及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突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带动效应。
 
  (二)实施主体。充分发挥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粮食骨干企业、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涉粮服务机构等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企事业单位及驻宁央企一并纳入建设主体,统筹考虑。
 
  (三)实施方式。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全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调度项目建设。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围绕“六大提升行动”,突出本地区优质粮食工程优势和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确定建设重点内容,建立“十四五”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分年度自主组织遴选、审核建设主体及项目,逐级上报备案;建立项目台账,抓好项目管理。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作建设项目。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6号)执行。
 
  (四)验收和评价。各市、县(区)负责组织辖区项目验收、审计和绩效评价等。项目通过验收后,编制总体验收报告并逐级上报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绩效意识,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并于下年度2月底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
 
  七、加强衔接
 
  “十四五”时期,充分承接和运用第一轮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成果,统筹优化“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成效,将“三个子项”与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和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深度融合,以“六大提升行动”为主要依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大意义,将优质粮食工程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级统筹、市县组织、企业实施的优质粮食工程推进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二)优选项目,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择优遴选重点支持的项目和实施主体,加强项目具体实施、评价验收、资金预算及拨付等全过程规范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同步更新项目库管理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格考核,压实责任。自治区已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及自治区效能目标年度考核,各地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各地各单位要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性,注重抓好典型培育和推广,坚持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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