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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申办工作的通知

2022-04-19

鲁教职函〔2022〕16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地、承办校、合作企业遴选方案》(以下简称《遴选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开展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申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赛项

申办范围为我省承办的40个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附件1)。

二、申办主体

以职业院校为办赛主体,在地方政府及举办方支持保障下,联合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承办赛项。

三、申办(准入)条件

(一)承办地申办条件。

承办地是指申办学校所在设区市。

1.承办地须参照大赛组织机构,组建赛项执行委员会,负责承办赛项的组织协调与实施保障。

2.承办地须交通便利,酒店数量充足,住宿环境良好。

3.承办地须制定赛项承办方案和赛事宣传工作方案。赛项承办方案应包含邀请教师、行业企业代表等观摩、体验比赛等内容。

4.承办地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比赛中竞赛平台、设备、电力等问题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

(二)承办校申办条件。

申报学校须近三年内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循大赛理念,遵守大赛制度,服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

2.专业建设水平领先。与所申报承办赛项相关的专业是省级及以上高水平、品牌(特色)专业(群),具有一流的师资和实训条件。

3.具备良好的产业环境。所申报的赛项与当地的优势产业相契合,与当地企业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

4.满足申报赛项的办赛场地需求。申办赛项原则上应保证满足赛项规定的参赛队伍的参赛需求。

5.具备较强的接待能力。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赛点周围宾馆数量充足、住宿环境良好,能够满足来宾、专家、裁判和参赛选手的住宿需求。

6.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成立由院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赛项组织保障工作组。编制周密完善的赛事组织方案,设置赛项宣传组、赛项现场组、赛项联络组、后勤保障组、赛项接待组等职能小组。有完备的应急工作预案,包括疫情防控、各类安全和比赛过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

7.场地准备条件。场地安排,根据参赛人数规模、分组竞赛要求,提供宽裕的比赛场地,同时赛场能满足无死角视频监控。设备设施准备,根据赛项竞赛实施方案(赛项规程),对比赛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数量充足、性能完好,能够满足比赛要求并配有备用设备。

8.具备开放办赛和现场直播条件。能够做到在不影响比赛的前提下,全过程、全方位安排现场直播,设置观摩区。能全方位宣传大赛。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对大赛进行赛前、赛中、赛后全过程的宣传报道。

(三)合作企业准入条件。

1.独立法人企业。合作企业须是独立法人,能够提供满足赛项所需的产品和服务。

2.企业类型。合作企业须注册三年及以上,是规模以上或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广泛、深度的校企合作基础,原则上是生产性、服务性实体企业。

3.企业资信。合作企业须有较好的资信,运营良好,无不良借贷记录、无重大经济和知识产权纠纷、无恶意拖欠款等行为。

4.企业社会声誉。合作企业须近三年在经营活动和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没有违反大赛制度等行为。

5.技能竞赛合作经历。合作企业有参与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赛、省赛或行业赛等)的合作经历,提供的设备技术先进、质量稳定,设备价格合理。

6.合作企业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权与授予权,无法院未审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7.合作企业捐赠资金捐至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设备捐至承办校。

四、申办要求

(一)总体要求。符合申办条件的职业院校,在地方政府及举办方支持保障下,根据赛项规程和自身条件申办赛项。需要技术平台的赛项,由学校联合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共同申报,如赛项技术平台需多家企业提供,可联合多家企业共同申报,原则上每个赛项的合作企业数量不超过赛项竞赛规程中规定的竞赛模块数量;不需要技术平台的赛项,由学校单独申报。原则上,中职学校申办中职组赛项,高职院校申办高职组赛项。

(二)赛项申报要求。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教职成函〔2021〕11号)规定和《遴选方案》要求,承办过国赛的学校申报不超过2个赛项,未承办过国赛的学校申报不超过1个赛项;2020年、2021年连续2届承办过同一赛项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赛项;申办学校所在地是县(市)的,若申办成功,所申办赛项赛场原则上设在设区市。

(三)合作企业遴选要求。申办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熟悉所申办赛项要求,联合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合作企业准入条件,提供的技术平台必须满足赛项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必须与申报赛项相匹配且运行安全、稳定、可靠,必须保证竞赛器材供应及时,确保比赛能够顺利进行。全国范围内,同一合作企业独立支持或提供主体设备的赛项数量不超过2项,同一合作企业申办同一赛项联合的学校数量不超过2所。

申办学校要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议通过并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申办材料

(一)申办意向表。

根据《遴选方案》要求,有意向申办赛项的学校,填写《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申办意向表》(附件2),务于2022年4月18日前,加盖学校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指定邮箱,同时报送word版。其中,中职学校由所在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后统一报送,高职院校直接报送。我厅汇总有意向申办学校名单和合作企业需求信息,提交全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在全国大赛官网公布,申办学校接受企业申请。

(二)申报书。

1.材料准备。拟申办学校按申报赛项数量逐个填写《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校申报书》(附件3),分别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负责通知所联合企业填写《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合作企业申报书》(附件4),需联合多家企业的,由每家企业分别填写,分别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各市教育(教体)局负责汇总辖区内中、高职院校(包括市属、省属)申办情况,填写《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地申报书》(附件5)和《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申办汇总表》(附件6)。

2.报送要求。每个赛项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附件3及佐证材料、附件4及佐证材料、附件5,学校党委会研究合作企业评审遴选结果决议及公示报告。

各市教育(教体)局负责报送辖区内中职学校的申办材料和附件6,高职院校申办材料直接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盖章版材料(申报书、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正反面打印且不超过200页)一式八份,其中1份寄送至我厅职教处,其他7份材料评审答辩时由学校统一带到答辩地点。答辩要求、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17:00。

联系人:崔钰珂,联系电话:0531—51793807

邮  箱:lxf@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北附楼211室


附件:

1.山东承办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doc

2.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申办意向表.doc

3.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校申报书.doc

4.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合作企业申报书.doc

5.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地申报书.doc

6.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申办汇总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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