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际食品标签十大法规盘点

2022-01-27

      随着国家贸易出口的日趋增大,出口企业面临进口国家通报不合格的通报也越来越多,对出口企业来说了解进口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至关重要,2021年国外针对食品方面也发布了许多法规标准食品伙伴网针对国外发布的重要法规进行汇总整理,为方便企业查看,食品伙伴网将选取食品标签法规、进出口相关、原料使用相关方面进行分析供企业参考。
 
  一、美国将芝麻列入过敏原
 
  2021年4月23日美国通过了《食品过敏安全,治疗,教育和研究法》,该法将:收集有关美国人暴露于食物过敏原以及食物过敏对特定过敏原发生率的国家信息;更新过敏原标签法律以包括芝麻;扩大有关患者经验数据的现行指南,以包括食物过敏;和研究食物过敏的经济成本。该法同时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中过敏原成分进行了修订,将芝麻列入到食品过敏原清单中。
 
  二、欧盟将强制进行标签正面标识
 
  2021年2月3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了“为统一强制性包装正面营养标签的提案和限制食品上的声称提供依据的EFSA的科学建议”指出EFSA被要求在2022年3月前提交其科学意见,并在2021年11月15日进行了公开咨询,意见截止到2022年1月9日。
 
  三、俄罗斯联邦批准包装饮用水强制性识别标签要求
 
  2021年5月31日,俄罗斯联邦政府颁发N.841号法令,批准《包装饮用水标识规则》和《包装饮用水流通国家信息系统监管办法》相关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矿泉水(HS CODE:2201)必须进行强制性识别标签标识,其余瓶装水(HS CODE:22019000)自2022年3月1日进行上述标识。
 
  四、澳新修订食品的过敏原标签标示
 
  2021年2月24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单,对食品中过敏原物质声明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修订食品的过敏原标签标示要求除了在配料表(statement of ingredients)中按照强制性指定术语标识过敏原外,还需在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标识总的过敏原声明(summary statement)。
 
  五、韩国修订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
 
  韩国标签广告相关内容是通过《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进行管理的,该法于2018年3月13日发布,经过1年过渡期已于2019年3月14日正式实施,2019年韩国制定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及其实施令、实施规则,主要对主法规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2021年韩国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及其实施令、实施规则共修订了4次。主要包括营养标签、消费期限、亚硝酸钠标识要求和禁止标识事项。
 
  六、印度FSSAI对《食品安全和标准(标签和显示)条例2020》进行修订
 
  2021年9月16日,印度发布《食品安全和标准(标签和显示)2021年第1次修订条例》,对《食品安全和标准(标签和展示)条例 2020》中第7条和附表2制定了食品标签强制声明要求,如食物包装的表面积不超过30cm,其中含有热量或非热量甜味剂或其混合物,则声明或具体说明的数字和字母的大小不得小于1mm;在附表2中第1条及其相关条目后,新增含量10%山梨醇和梨醇声明要求,并修订甜味剂相关声明要求。
 
  七、马来西亚修订食品标签
 
  马来西亚发布《食品条例 1985》修订草案,修订内容如下:删除规则11(1)(e)中的"水"一词,并纳入食品法典的要求,解释需要作为成分标签的水;修改第11(5)条过敏原的规定,将"豆类和豆类制品,包括花生和大豆"这一组修改为食品法典规定的两组;修订《食品条例 1985》附表五A中的表1中"不含反式脂肪酸"的营养成分声明,并删除"低反式脂肪酸"的声明;将钾的功能声明列于《食品条例 1985》第18E条下的附表五A中的表3;修订拟对附表五A中的表3功能声称要求进行修订,允许对TocotrienolRich Fraction(TRF)和钾进行声称。
 
  八、菲律宾发布牛奶标签要求
 
  菲律宾发布对关于E.O51牛奶法典范围内的婴儿配方奶粉、其他乳制品、食品和饮料以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标签指南的修订案。
 
  该法规规定了E.O51牛奶法典范围内的婴儿配方奶粉、其他乳制品、食品和饮料以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标签必须标识的内容:1主要展示版面:产品和品牌名称(食品名称),净含量 和固形物含量,主要信息(对于2岁以下的婴儿,母乳是最理想的食物;没有母乳的替代品);2信息版面:配料表,营养成分表,日期标记和存放说明,使用信息,名称和地址,原产国,批次,食品注册(F.R.)编号,次要信息(如在卫生专业人员的建议下使用婴儿配方奶粉/牛奶补充剂,不必要和不正确地使用本产品可能对您孩子的健康造成危险)。
 
  九、印尼更新多部食品标签相关条例
 
  2021年印尼颁发了多部食品标签相关的条例,包括了《修订加工食品标签规定》《加工食品广告监管规定》《加工食品标签上营养价值信息规定》。于2月23日生效实施的《加工食品广告监管规定》修订了关于加工食品原料来源的描述相关的广告词汇。于8月2日生效实施的《修订加工食品标签规定》修订了关于强制性警示语、主要展示版面标识营养价值信息、声称、素食标识、标识原料百分比等方面的要求。于11月19日生效实施的《加工食品标签上营养价值信息规定》规范了食品标签上营养标签的规定。
 
  另外,据印尼食品监管部门网站显示,目前关于加工食品标签声称的相关条例草案正在修订中,预计将在明年颁发。
 
  十、缅甸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指令
 
  2021年10月,缅甸食品FDA依据《食品法》第38条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指令》。在此之前,缅甸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规定零散的分布在《食品工业最低要求》等通知中。《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指令》发布后,缅甸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方面有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也给食品生产商以及进口商明确的指导。标签标识必须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标示要求、过敏原信息等。
 
  标签合规对出口企业至关重要,了解国外食品标签法规动态并确保出口企业标签合规是出口企业的第一责任,食品伙伴网提醒出口企业在进行标签合规时需注意:
 
  形式检查: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普通食品对标签的特殊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要求、新原料的特殊标识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及产品执行标准等标准或法规,检查标签标注的内容的全面性。
 

  合规性分析:检查标签标注的内容的准确性。依据产品的特点、加工工艺及原辅料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检查其标签的全面性与合规性,包括特殊声称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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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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