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七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于2024年11月—12月举行,为确保大赛安全、顺利举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教职函〔2024〕47号)要求,现就做好大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赛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全管理规定》,各赛项执委会要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承办院校要与驻地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为赛事顺利举办提供安全的外部环境。要加强对比赛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测,加强对全体裁判员和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各参赛队选手的安全培训。比赛现场和工位要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竞赛直播。要做好比赛的过程记录,安排全程录像,赛后将比赛过程记录资料妥善存放保管,以备查验复检。
二、严格赛题保密管理
竞赛命题工作由各赛项专家组负责,须在封闭的环境中独立完成。赛题印制由赛项执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承办院校人员不得参与命题过程、接触赛题。参与命题、审核的专家以及印制赛题工作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赛题启用前,在承办院校保密室保管,封条应有命题人员签字和承办院校公章。正式赛题(密封状态下)于比赛前一天在赛项监督人员监督下,由裁判长指定专人抽取。执裁人员在赛场向参赛选手公示赛题密封状态。赛题接收、保管、发放过程须留有详细的过程性记录。比赛结束后,赛题应及时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竞赛用所有材料,如赛题、评判记录等过程性文件,经裁判长和监督人员签字后,在赛后统一回收密封,由赛项承办院校妥善长期保存,以备核验。未经大赛组委会、执委会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
三、严肃成绩评定与管理
各赛项、模块评分严格按照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分方法实施,特殊情况必须由赛项执委会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批。竞赛成绩不得出现并列名次。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监督组须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赛后专家组长负责本赛项成绩分析和技术点评,裁判长宣布参赛选手最终成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大赛成绩进行涂改、伪造。
四、加强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
依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专家组成员应为本赛项专业领域的业务专家,同一专家不得跨赛项兼任;需要同时兼任中职组和高职组赛项工作的专家,须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审查批准。赛项专家组成员人数须为奇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中职组赛项来自中职学校的不少于1人,高职组赛项来自高职院校的不少于1人,来自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的专家2—3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仅限1人。同一专家连续受聘同一赛项不超过三届。赛项合作企业和参赛院校采取回避原则。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需求确定裁判人数,并于赛前组成裁判组。裁判人员(含裁判长)须经本人确认、大赛执委会邀请聘任、赛项专家组培训后,承担赛项裁判工作。各赛项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至2人,检录(加密)裁判、现场裁判、评分裁判若干名。赛项承办院校所在市的人员原则上不担任该赛项的裁判长。裁判组工作实行“裁判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裁判应与比赛相关方无利害关系。若与参赛单位、参赛选手、合作企业有利害关系时,应遵循回避制度,裁判主动申请回避。参赛院校人员不得承担执裁任务。原则上裁判连续受聘同一赛项不超过三届。要签署裁判承诺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五、积极做好比赛期间相关活动
各赛项要本着廉洁办赛的原则,举办赛项比赛的开赛式和闭赛式。各赛项比赛的开赛式和闭赛式要有赛项执委会、承办院校负责人、专家组长、裁判长、监督仲裁组长以及各参赛队全体成员参加。
各赛项比赛期间,要积极邀请高水平专家和行业企业参与,组织校企合作论坛、专家讲座、专业教学交流观摩、校园招聘、教材展示、先进实训平台及设备展览等活动,不断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紧密对接生产一线和先进技术。各项活动要全程录制视频,并于比赛结束后7日内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视频、图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市监督员在监督比赛的同时,要同步监督上述活动情况。
六、坚持阳光廉洁办赛
严格执行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阳光廉洁办赛规定》。赛项执委会要坚持公开办赛、廉洁办赛和公平办赛。在办赛过程中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用餐,不得安排宴请。不准超标准住宿,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严禁用公款组织旅游等活动,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准违反规定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赛务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恶劣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通告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监督仲裁工作要公开申诉程序和联系方式,建立畅通的申诉渠道,及时解决比赛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并向申诉方反馈处理结果。
大赛合作企业有恶性涨价、违规培训、违背商业道德、欺诈备赛院校、间接或直接干预竞赛成绩评判或比赛结果、有损技能大赛公开公平公正整体形象等情形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造成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终止或取消参与大赛资格的处分。
比赛期间,各赛点不得举办各类商业活动,严禁商业广告进入赛点院校。
七、其他事项
(一)做好赛事对接沟通和赛场管理工作。各赛项承办院校要在赛前及时与派驻的监督仲裁人员对接,对于赛项赛事的有关事宜,及时与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联系,做好沟通工作。为规范赛场管理,提高比赛的公平性和开放性,提倡“绿色办赛”理念,对赛场证件管理、观摩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和学生证检录、入场,不再制作“参赛证、指导教师证、观摩证”等。比赛现场只能显示参赛工位号,不能携带其他证件。每个赛项只制作“领队”证、“监督仲裁”证、“裁判长”证、“专家(裁判)”证(根据实际数量)、“技术支持”证(进赛场服务人员,不超过3个),其他证件一律不再制作。
2.赛场应为所有到会的指导教师、观摩人员提供现场直播或入场观摩的条件。比赛期间要为社会各界观摩比赛及举办赛事相关活动创造条件。
(二)做好大赛成绩和赛题的上传工作。各赛项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和监督人员签字的全部成绩排序表,应在现场和本赛项QQ群或微信群同时张贴、公示。所有参赛队核对“身份证”信息、确认学生、教师姓名等无误后,将比赛成绩的excel电子版(模板另发)以及经裁判组、监督组签字的纸质版PDF扫描件,压缩到1个文件夹发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成绩单由承办院校留存备查。
各赛项竞赛试题和成绩,命名为“(x职组)xx赛项试题、成绩”发大赛指定邮箱。以上所有原始资料由承办院校妥善保管。
(三)做好赛项的新闻报道和工作总结。各赛项比赛结束后一日内,承办院校将本赛项的新闻报道稿(格式要求另发)发大赛指定邮箱。赛项工作总结中职组由牵头院校负责、高职组由承办院校负责,于赛后一周内,将电子版连同纸质版(须加盖学校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到大赛指定邮箱。原始资料由负责院校妥善保管。
(四)材料报送邮箱及联系方式。以上模板均在省赛qq群公布,材料报送邮箱:sdjnds01@126.com,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5638132.
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