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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遴选及集训工作的通知

2025-03-1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将于2025年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备战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全力冲刺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决定面向全省开展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四川省遴选及集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围绕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六大板块比赛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历届国赛和行业大赛技术标准,依托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组织开展各赛项遴选及集训工作,即面向全省开展各赛项集训队员征集遴选,组建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四川集训队,通过基础提升、冲刺强化两个阶段集训考核,选拔优秀选手代表四川省参加全国比赛。

二、组织领导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会同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四川省职业能力建设协会负责集训工作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项决策部署。

三、集训项目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暂定比赛项目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59号)确定的99个比赛项目开展遴选和集训(附件1)。

四、集训单位

集训队员征集、遴选和阶段性考核,包括各赛项专家教练团队组建、参与遴选和集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技术文件编制等工作,由集训主中心会同集训辅中心共同制定工作方案、技术文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实施。集训中心应为开展遴选集训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包括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工件耗材以及安全保障、后勤服务等,并配备专人负责落实。建立集训工作日志报送机制,每两周向省职鉴中心报送一次集训工作开展情况。

五、技术工作

(一)技术标准

各赛项集训队员遴选工作,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类为中级)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并参考往届国赛、世赛和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文件。

(二)技术专家组

各赛项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设组长1名,专家3-4名。全面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技术文件、命制考核试题并组织考核评判等工作。专家组成员应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各赛项集训中心确定专家组建议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成立。鼓励支持集训中心邀请世赛、国赛、行业赛等国家级专家教练来川参与技术指导和执裁工作。

(三)集训教练组

各赛项集训教练组由集训中心组建,设组长1名、教练若干名。组长负责按照工作方案和专家组要求,组织全体教练实施训练计划;跟踪掌握集训队员技术技能、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专家组反映训练中的技术问题,对工作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建议;协助集训中心做好集训队员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教练应根据工作方案和教练组长安排对集训队员进行训练;及时向组长反映训练中的技术和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集训队员征集及遴选

(一)集训队员基本条件

根据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对选手年龄的限制要求,世赛选拔项目集训队员应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飞机维修、制造团队挑战赛、增材制造、水处理技术、工业设计技术、工业4.0、光电技术、数字建造、机电一体化、机器人系统集成、信息网络布线、云计算、网络安全等13个赛项集训队员应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世赛选拔项目中餐厅服务、酒店接待、健康和社会照护、美容等4个赛项,参赛选手需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物流与货运代理赛项选手需具备较强的英语读写能力。国赛精选项目集训队员应为职工身份(缴纳社保)。

(二)集训队员征集

各市(州)人社部门、行业组织、院校(含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均可推荐报名。初选由各推荐单位自行组织,遴选由各赛项集训中心组织实施。各赛项限报2名(团体赛项为2队)。院校、企业已推荐的人员,各市(州)人社部门不再重复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3月15日前,填写《四川省集训队员推荐表》《四川省集训队员汇总表》《四川省集训专家教练推荐表》(附件2、3、4)并盖章后分别以pdf和word版形式报送各赛项集训中心指定邮箱(见附件5)。各赛项集训主中心在3月18日前,汇总相关集训辅中心报名情况,并对所有报名材料和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于3月21日将合格人员汇总信息报省职鉴中心。

(三)遴选组队

各赛项集训中心根据集训队员征集情况,在2025年4月15日前组织完成各赛项集训队员遴选工作,具体遴选时间以各赛项集训中心通知为准。遴选全过程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根据各赛项集训队员征集情况,遴选组队规模原则上单人赛项不超过10名、多人赛项不超过5队组建四川集训队,集训队员报名人数低于各赛项集训队组队规模的,可直接组队。

以下情况,可直接入选四川集训队,不占集训队名额。

1.第六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赛项前3名选手;

2.入围往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且符合报名条件的集训队员;

3.符合条件的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四川代表团选手;

4.省级一类赛取得前3名,或国家级行业赛取得前5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选手。

七、集训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5年4月15日前组建四川集训队;2025年5月15日前为基础提升阶段;2025年5月16日至赛前为冲刺强化阶段。

(二)训练内容

各赛项按照工作方案,结合集训队员特点合理安排训练方式和内容,科学组织训练。

1.技术技能训练。参照全国技能大赛和国家级行业赛事技术文件,及时吸收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最新技术要求,对集训队员进行全面的技能训练和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辅导,促使其达到技术技能训练目标。同时,强化基础技能和基本功训练,进行针对性训练,创造条件使集训队员尽早熟悉比赛设施设备性能。

2.综合素质训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集训队员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开展竞赛规则、规范培训,将竞赛规则、操作规范、安全健康等融入训练和阶段性考核。加强心理训练,提供心理咨询、测评和疏导。加强应变能力训练,包括设备、设施、环境改变,工具、材料及试题等临时变化,安全及其他方面突发情况等应变能力的训练,以及集训队员抗压能力及技能水平稳定性的训练。加强集训队员自我管理能力训练,鼓励集训队员主动思考,参与制定部分具体训练计划,合理规划时间,检查、管理训练工具和设备,提升集训队员自我管理能力。加强体能训练,根据赛项特点和集训队员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体能训练计划,提高集训队员体能。组织赛前适应性训练,充分了解比赛地的环境特点。加强团队磨合训练,强化团队意识,增进了解,提高团队参赛协同配合能力。

3.测评和分析。及时了解每位集训队员的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特点,集训期间各赛项应至少对集训队员综合状况进行不少于3次的测评和分析,并建立集训队员阶段性评估档案。

(三)训练形式

集训采取集中训练的形式,根据各赛项实际和训练需要,鼓励支持开展集训中心轮训和跨区域走训。

(四)阶段性考核

1.考核阶段划分

集训期间安排两次阶段性考核,即基础提升阶段和冲刺强化阶段。阶段性考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指导下由集训中心实施,采用轮训积分制,原则上基础提升阶段不低于两轮训练考核,冲刺强化阶段不低于三轮训练考核,选手阶段考核成绩为多轮训练考核成绩之和。

基础提升阶段性考核按照成绩排序。单人赛项:参训6-10人的,保留3-5人;参训3-5人的,保留不少于2人;参训2人及以下的,不开展首次阶段性考核。团体赛项:参训4-5队的,保留2-3队;参训3-4队的,保留2队;参训2队及以下的,不开展首次阶段性考核。

冲刺强化阶段性考核根据成绩确定1名(队)参赛集训队员,确定1名(队)备选集训队员。

2.阶段性考核的组织实施

首次阶段性考核由各赛项集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方案应充分尊重专家组的意见,相关考核技术规则、方案和技术文件经省职鉴中心审核后由集训中心公布,原则上裁判由各集训队员选派单位等额推荐。集训队员首次阶段性考核成绩不带入第二次阶段性考核。集训中心在阶段性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省职鉴中心报送考核成绩和过程资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后作为集训队阶段性考核成绩。

第二次阶段性考核由省职鉴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技术规则和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建立集训开放式入队机制

在集训全过程施行开放式入队机制,即在集训阶段,省内院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向相关赛项集训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选手挑战现有集训队员,经集训中心会同专家组对推荐选手进行资格审核,并结合推荐选手履历和现有集训队员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为符合挑战标准的可将评估结果和挑战赛计划报省职鉴中心同意后实施。挑战赛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集训中心应将挑战赛情况和有变化的集训队员名单报省职鉴中心备案。

八、激励措施

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本通知相关要求举办的集训队员遴选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集训中心系我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由该机构为合格人员核发与命题等级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集训中心系未经我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由省职鉴中心代章形式为合格人员核发与命题等级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违规问题处理

(一)违规处理

1.集训过程的违规处理。由集训中心会同专家组研究处理意见,报省职鉴中心同意后实施,并通报相关选派单位。

2.集训队员遴选和集训阶段性考核的违规处理。遴选和集训阶段性考核期间,有关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按照考核技术规则和相关规定处理。

3.违规处理方式。视违规行为情节程度给予约谈、警告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理或取消其相应资格,处理结果纳入相应工作评估中。受到违规处理较多的,对其今后参与其他相关竞赛工作进行限制。

(二)问题处理

1.集训中心、专家组要及时解决集训期间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公平公正等问题,及时反映出现的重大问题。

2.集训队员及选派单位发现集训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向集训中心反映,集训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会同专家组研究解决,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集训队员选派单位向省职鉴中心书面反映,省职鉴中心研究解决。

3.集训中心、专家组发现集训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向省职鉴中心书面反映,省职鉴中心研究解决。

4.遴选和集训阶段性考核的问题或争议按照考核技术规则和相关规定处理。

5.任何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

十、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按照集训工作计划安排,各赛项集训中心应在下列时间内向省职鉴中心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月18日前,报送《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技术专家组推荐汇总表》(附件6);

3月21日前,报送遴选和集训工作方案、《四川省集训队员汇总表》(附件3);

4月16日前,报送遴选成绩表;

5月16日前,报送第一阶段考核成绩表;

6月20日前,报送第二阶段考核成绩表;

7月25日前,报送各赛项四川代表团选手名单。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市(州)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集训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动员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与集训遴选,为集训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协调解决集训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集训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竞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二)公平公正、高效协同。各集训中心、专家教练组、集训队员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质量开展遴选集训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技术规则和工作程序,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集训考核顺利推进。各赛项要结合自身实际分析优势和问题,确定集训总体目标,力争参赛成绩保持稳定或有所提高,新赛项要力争取得优异成绩。要将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到集训各环节中,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目标。

(三)珍惜机会、全力保障。集训队员及集训专家(教练)选派单位应及时了解集训动态,督促集训队员按时参加集训,支持专家(教练)开展技术训练工作;保证集训队员、专家(教练)参加集训时间,将参加集训时间纳入工时、学时,保障其参加集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对参加集训表现优异的集训队员给予学分奖励;及时掌握集训队员及专家(教练)参加集训有关情况,按程序反映相关问题。集训队员因各种原因放弃集训资格的,由其选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省职鉴中心报备,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集训队员无故退出集训的,取消其选拔集训相关奖励和待遇,禁止其选派单位2年内参与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四)加强合作、争取支持。各赛项之间应加强交流互助,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及时了解掌握其他省市参赛集训工作情况,鼓励开展省际间的训练工作交流合作。积极争取世赛专家团队、国赛设备供应商支持。

联系人:伍晓伟  廖清平  028-8613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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